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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理工學院本科外國留學生管理辦法
來源: 發布日期:2016-08-31 瀏覽次數:

為規范我校本科外國留學生管理工作,優化留學環境,保障外國留學生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和發展我校本科外國留學生教育事業,根據《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2000〕第9號令)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2005〕第21號令)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外國留學生的義務和權利  

第一條  外國留學生在校期間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  

(三)努力學習,按規定完成學業;  

(四)按規定足額繳納學費及其它有關費用,履行所獲得獎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嚴格規范準守學校其他國家出國生守則。  

第二條  外國留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相關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學生團體及文藝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任務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如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六)國內 法律歸定、法律法規歸定的相關權限。  

第二章  招生錄取  

第三條  我校為外國留學生提供學歷教育中的全日制本科階段學歷教育。  

第四條  外國留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主要由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國際教育學院對申請者的材料收齊后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國際教育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填寫《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或JW202表),寄送至教育廳、省外辦等相關單位辦理手續,手續完成后將《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或JW202表)寄返學生本人,用于辦理來華簽證。  

第五條  國際教育學院將本科外國留學生錄取學生名單提交教務處,由教務處對其進行編班或插班、分配學號,并通知留學生專業所屬學院。  

第三章  入學與注冊  

第六條  凡申請進入我校學習的全日制本科外國留學生,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漢語水平考試(HSK)四級及以上,或完成語言進修班課程內容并取得進修班學習證書;  

(二)要具有相當于中國高級中學的學歷;  

(三)提供我校規定的有關材料(貴州理工學院外國留學生入學申請表、護照復印件、外國人體格檢查表、學歷證明、高中畢業證、簡歷、銀行證明、在華監護證明(未滿十八歲提供))。如學生入學時提交的申請材料被其它相關機構證明存在不實信息或故意隱瞞重要信息,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 經學校批準、省教育廳備案的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本科外國留學生,須持來華學習簽證(X簽證)、《錄取通知書》、本人護照在通知規定的報到期限內先到國際教育學院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到專業所屬學院辦理注冊手續,并到計劃財務處繳納學費。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所有外國留學生注冊到校時須辦理健康保險,費用我校統一購買。  

第九條  國際教育學院協助外國留學生新生辦理報到后的體檢、住宿登記和居留許可等手續,費用自理。  

第十條  因特殊情況需轉專業的外國留學生,需本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學院和轉入學院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并報備國際教育學院。    

第十九一個 學校實行二學期制,每學年分秋季、春季二個學期,每學期為20周(含2周期末考試)。每學期開學時,外國留學生須按學校規定時間入學新生報道,其次持香港國際文化教育員工開具的通知到所在學院注冊,辦理選課、重修等手續。  

(一)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時,辦理繳費、居留、住宿等手續后方予以注冊。  

(二)外國留學生未經注冊,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項教學活動,按曠課處理。  

(三)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請假手續,暫緩注冊。  

(四)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十二條 外國留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在每學年第一學期初進行一次學年電子注冊。  

第十三條 外國留學生在畢業前必須進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第四章  教學與學籍管理  

第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的教學語言為漢語。外國留學生須通過漢語水平考試(HSK)四級,或完成語言進修班課程內容并取得進修班學習證書后,方可進入專業學習。    

第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實習和社會實踐和學制在確保培養質量的前提下,結合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和外國留學生文化背景參照《貴州理工學院關于修(制)訂2016級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指導性原則意見》由學校教務處與學生所屬學院制定,國際教育學院協助。  

第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學校為其頒發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  

第十七條  外國留學生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標準學制4年,實行彈性學制,允許學生在37年內畢業(含7年)。  

第十八條  退學的外國留學生由教務處出具退學證明,學滿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可發放肄業證書。  

第十九條  外國留學生畢業資格與學位資格的審核由專業所屬學院負責,學士學位證書由教務處制作。  

第二十條  外國留學生學籍由教務處和外國留學生專業所屬學院參照貴州理工學院本科生的相關管理規定,并結合《貴州理工學院本科外國留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和維護;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外國留學生信息網絡數據的更新與維護。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外國留學生守則的學生的處分參照《貴州理工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與解釋違紀處分規定(試行)》執行。對外國留學生作開除學籍處分時,由國際教育學院報貴州省教育廳備案。  

   

第五章 考勤與紀律  

   

第二十二條 考勤  

(一)外國留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活動。外國留學生上課、實習等都應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一律以曠課論。對曠課學生,根據曠課時間多少、情節輕重及其檢查態度,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二)在校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請事假,最長不得超過兩周。留學生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獲所屬學院及國際教育學院批準,方可。未經批準擅自離校或超出請假時間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第二十三條 紀律  

(一)外國留學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貴州理工學院校紀校規。  

(二)外國留學生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交由有關部門處理;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知照外國留學生所在國駐我國使(領)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和紀律,尊重中國的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  

第二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可積極參加學校組織舉辦的文體活動,也可自愿參加我國在重大節日舉行的慶祝活動。學校尊重外國留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舉行宗教儀式的場所。校內嚴禁傳教和宗教聚會等活動。  

第二十六條  學校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務設施,外國留學生須遵守有關使用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外國留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就業、經商,或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但可以按《貴州理工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八條 外國留學生攜帶、郵寄物品出入境,應當符合我國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外國留學生離開貴陽時,需提出書面申請,報專業所屬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批準;歐美國家本科留我們在小學期間零時出鏡,需要求書面形式學生申請,報專科相關理工大學和知名基礎教育理工大學許可。  

第三十條  外國留學生專業所屬學院負責外國留學生的教學管理,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外國留學生日常管理和住宿安排等,并組織校級及以上級別的集體活動及競賽。  

第三十一條  國際教育學院為外國留學生專業所屬學院提供相關管理政策的指導。  

第七章  出入境和居留手續  

    第三十二條  外國留學生的出入境和居留手續由國.際育兒教育海瑞朗協助留學生辦理。全日制本科外國留學生憑《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或JW202表)、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向中國駐外簽證機關申請“X1”字簽證,確保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持有效護照和“X1”類簽證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第三十三條  持“X1”簽證入境的外國留學生,須在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貴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在學習期間,如居留證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到貴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簽證證件有效期滿后仍需在華學習或停留的,必須在簽證證件有效期滿之前申請辦理相關簽證證件手續。  

再次第十條 持專業學習類工作的證件的對外直接投資人想要在學校外勤工獎學金或見習期,還應擁有位置學校及國際性教育學校海瑞朗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居留證件加注勤工助學或者實習地點、期限等信息。  

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所持居留證件未加注上述規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  

第三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的家屬可以憑接受高等學校的邀請函,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S”字簽證來華陪讀。貴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憑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國人居留證件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接受高等院校的公函,為外國留學生家屬辦理簽證延期、換發或簽發居留證件,其家屬在華停留期限不得超過外國留學生停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七條 申請6個月以上居留證件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健康證明。健康證明自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經檢查確認患有我國法律規定不準入境疾病者,應當立即離境回國。  

第三十八條  外國留學生畢業、結業、肄業、退學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出境。對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外國留學生,由國際基礎教育技術學校及時通知貴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法收繳其所持外國人居留許可或縮短其在華停留期,限期監督離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范圍之外的有關外國留學生的學生管理事宜按《貴州理工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新國際教育機構教學學校負責解釋。  

     

                         貴州理工學院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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